2002年3月7日上午,中国石油四川省宜宾销售分公司女职工江戈来到宜宾市翠屏区某医院口腔中心,准备做4颗前门牙的烤瓷美容手术。第二天,双方接着签订了“关于重新治疗和更换烤瓷牙的协议”,并由某医院口腔中心承担江戈在成都华西口腔医院治疗期间的各种费用。然而,令江戈意想不到的是,当她拿着治疗期间的各种票据到某医院报销时,却遭到了某医院的拒绝,其理由是:“关于重新治疗和更换烤瓷牙的协议”实质上是一个附生效条件的协议,而该生效条件客观上已不能成立,因此,该协议已不能生效。一审宣判后,某医院不服判决,向宜宾市中级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