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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特殊疾病患者的告知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 五条第一款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一款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但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对于“不宜向患者说明”的理解,一般认为是为避免产生不利后果。所谓不利后果,是指任何可能造成患者悲观、恐惧、心理负担沉重等不利于治疗等后果。医生在和病人的交往过程中,能运用同感心理解病人的情绪,并且学会运用同感心的表达方式让病人及家属易于接受。 ......

——《医患沟通技巧》
书名:《医患沟通技巧》
栏目:医患沟通技巧 > 第四章 医疗告知 > 第三节 特殊对象的告知
作者:张捷 高祥福
参编:
页码:117-118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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