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肺癌的外放射治疗中不可避免会照射到重要正常组织如肺、食管和心脏。由于不同的照射方式和剂量,以及与抗癌药物的合并应用,有可能对正常组织造成不可避免的永久性损害。如果这种损害的范围较小,则机体可以通过代偿来弥补,但如果在设计照射野和剂量方面不合理,或同时使用可能损伤肺组织的化疗药物,则可能造成不可代偿的损害,不但降低患者的生存质量,严重者还可因放疗并发症而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