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住院病历管理功能主要为医疗、护理和检查检验结果等医疗电子文书提供创建、管理、存储和展现等功能支持。第二十一条住院病历创建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必需的功能。1 .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 》的要求,创建住院病历各组成部分病历资料的功能,并自动记录创建时间(年、月、日、时、分) 、创建者、病历组成部分名称。2 .提供按照病历组成部分、内容和要求,根据电子病历系统中相关数据,自动生成住院病历部分内容的功能。7 .提供暂时保存未完成住院病历记录,并授权用户查看、修改、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