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为与目前正在实行的新农合制度相区别,一般将其称之为“传统合作医疗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到1997年底,全国开展合作医疗的行政村覆盖率上升到23.57%,在上海、江苏等地,合作医疗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0%~80%。1998年,随着国家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重视,许多地方政府把实施合作医疗视为增加农民负担,合作医疗的推行再次遭受挫折,许多地方的合作医疗被迫停办。我国建立合作医疗制度的经验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