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缔约国和总干事应该根据卫生大会的决定向卫生大会报告本条例的执行情况。一、非世界卫生组织会员国的任何国家,如为第五十八条所列的任何国际卫生协议或条例的缔约国或总干事已向其通报本条例得到世界卫生大会通过,可通知总干事接受本条例而成为本条例的缔约国。二、成为本条例缔约国的非世界卫生组织会员国的任何国家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通知总干事的方式撤回对本条例的参加,此撤回应在总干事收到通知后六个月生效。三、本条例一旦生效,总干事应该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将经核证无误的副本交联合国秘书长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