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职业病防治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十分重要,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和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制定职业病防治法很有必要。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第四款修改为:“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