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的患者,虽然在心理和行为表现上有别于正常人,但是他们仍然享有正常人的自由权利。一般说来,精神疾病患者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及治疗方式,精神病病人有自愿就医的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基本原则。所以,为了防止精神病患者妨害他人的权利,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利益,特定情形下,需要对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自由权予以限制,即:予以强制收治。如果精神病病人对自己或他人没有危险性,任何单位或组织,都没有权利强制其住院治疗,否则,就侵犯了他人的治疗权和住院权等合法权益,而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