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曾某,女,58岁,诊断:精神分裂症。因多疑和自伤行为于2010年6月×日上午被家属送至某卫生院治疗。医师开出医嘱:一级护理、防自杀。1 .医嘱执行不力。医嘱下达防自杀,但自杀事件却发生了。2 .护士专科业务知识不足,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4 .安全管理意识不强,以至于患者寻找到自刎的物品。一级护理应每小时巡视,护士尚未观察到患者自刎前的蛛丝马迹而加以防范。2 .清除病房内所有的可能的危险物品,取下患者身上所有饰品(包括义齿等)。1 .认真评估患者的安全状况。2 .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性约束,穿上为精神分裂症患者特制的保护性衣服)。6 .告知家属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求家属留下陪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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