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从他六七岁起就开始偷拿家里人的钱,并且撒谎,逃学,在学校欺辱幼小同学,不完成作业,学习成绩较差。经查证,该男17岁时涉嫌“故意伤害罪”,19岁时曾因“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随后因“行为怪异反常等”而两次被送入当地精神病院,经观察未见有重性精神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