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医学案例书籍速查系统

[病例]三、出具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的规定

书名:《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作者:武广华王羽于宗河袭燕
参编:朱志忠,梁铭会,王硕,张元禄,焦华
页码:598
版本:3
出版时间:2010/12/1
栏目:《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 第四十四章  规章制度
内容:关注“天山医学”公众号翻阅更多

1 ﹒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开诊断、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病历。严禁开“人情假条”。急诊病人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3天。3 ﹒凡属诊断证明(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须持有关单位证明信和病历,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开写,方可盖章。4 ﹒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须持县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两人以上签名。门诊进修医师只允许出具病休证明,其他证明无效。

……
——《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 2015-2019 天山医学院 XiaBBY#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