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男性,1972年生,高中学生。1990年春夏之间,派出所民警找到患者的父母,告诉他们患者曾在女孩子面前显示生殖器,而且发现他偷过别人家的门前晾晒的女内衣,并认为这些都是流氓行为。15、16岁的女孩,忍不住地要取出阴茎手淫,女孩看了一下便走过去,没有声张。一旦干了一次或用偷来的乳罩、内衣等握住阴茎手淫后,心情即能平静下来。医生让他讲讲1988年第一次在女孩面前手淫以前的情况,找一找幼年的根源。16岁即开始公开在女孩面前手淫,感到这样“刺激”更大。上面几类性变态患者的无理行为所侵犯的对象,大多是青年女性,人们把他们看做是“流氓”,是可以理解的。对他们行为的动机怎么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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