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之后,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我国改变了以往的分部门管理模式,转而采取建立统一指挥、责任明确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2004年4月,卫生部成立了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同时开始建立中央、地方两级卫生应急组织机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先后设立了应急办,指挥和组织辖区内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工作,一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也设立了应急办公室参与组织协调,提供技术支持。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的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我国目前正逐步在全国铺开中央、省、市(地)、县四级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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