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以来,我国政府明确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2003年5月公布施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