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6日省、市、区领导和专家工作会议召开后,用人单位立即加装了通风设施,再没有新的发病患者,职业病危害事故已基本得到有效控制。权衡利弊之后,龙岗区卫生局领导于2006年1月17日16时30分果断决定,依法解除对该用人单位的卫生行政控制,让企业恢复生产。为防止劳动者再出现职业中毒情况,要求卫生监督部门在企业恢复生产后进入现场全程监督,并由技术部门进行动态监测。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后,该企业已恢复原有生产。3),最低为1.0mg/m 3,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