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儿发病前与父母同住,外环境一般,家长卫生意识一般,居住地周围有住家。家人主诉:患儿既往体健,否认有过敏史、外伤及手术史、“痢疾”等传染病接触史,无脊灰患者接触史。患儿精神状态良好,智力发育正常,有麻痹残留。经调查,患儿周围儿童未发现有类似症状的病例。2007年以来,患儿家长通过网络查询结识了深圳市南山区一名类似病例家长,经咨询该家长后,于2008年2月28日到横岗预防保健所要求对患儿的残疾是否与服食预防小儿麻痹症糖丸有关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