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机构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并对其做出的诊断结论承担责任。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办事机构是由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的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制定工作程序、设立专人负责并明确工作职责。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采取卫生部统一规定的格式,诊断结论和诊断术语严格按照《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GBZ/T157 —。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包括参加诊断的人员、时间、地点、讨论内容及诊断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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