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书的签署是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的外在表现,但不意味着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患方签署知情同意书而免责或者责任的转移,患方要承担不利的后果。也就是说,得到患方的签字,只能说明患方同意实施医疗行为,并不能免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原则所应承担的责任。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深入,不仅仅局限于知情同意签署的外在形式,将更加重视“知情”与“同意”的内涵。为了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知情同意书”在司法诉讼中的作用,了解“知情”与“同意”的本质。出现上述情况者,导致患方的理解困难,出现医疗损害的,可能对医方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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