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瘤是妊娠所合并恶性肿瘤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其发生率为0.07%,严重危及母亲及胎儿生产安全。淋巴瘤是全身性疾病,随着病情进展,逐渐出现全身多处淋巴结或结外血管受侵,故发生在妊娠早期者,应考虑终止妊娠,发生在妊娠中、晚期且病变暂不威胁生命时,可允许继续妊娠,尤其是妊娠晚期可至胎儿存活分娩后再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