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基本准则,GUP规范了药品使用管理的各环节,其主要内容侧重于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处方调配、制剂配制、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等药品本身的质量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医疗机构要建立药事管理组织,即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成立药事管理组,并对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作用、职责、组成作了明确的规定。验收、养护人员应进行视力、辨色力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