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不良反应对人类的危害已经引起全世界医药工作者们的广泛关注,20世纪60年代早期发生的令人震惊的反应停(thalidomide)灾难,促使人们要求采取措施,使类似事件不再重演。但这项工作在我国开始得较晚,药品不良反应的漏报率极高,有些典型的药物不良反应未能及时呈报。国家药政管理部门最近已颁布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有关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并应建立院内监测网,规定了不良反应呈报的内容、时间以及呈报程序,并将不良反应上报的情况作为医院评估的标准之一。国家实施药物不良反应(ADR)监察报告制度对药物的评价、合理用药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是一项切实可行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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