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严重的妊娠合并症,为产科的四大死亡原因之一,居孕产妇死亡的第二位,非产科死因第一位,我国发病率约为1% ( 1992年) ,死亡率1.95% 。尤以妊娠晚期更加明显,易出现血栓栓塞并发症,且随妊娠期增长而增加。宫缩使回心血量增加,右心房压力增高,心排血量增加,明显加重心脏负担。分娩结束后,产妇的血流动力学改变并没有马上恢复正常,子宫的不断缩复使部分血液进入体循环。心脏病患者不影响其受孕,但由于受遗传、缺氧以及药物影响,胎儿患心脏病为正常者的5倍。流产、早产、死胎、生长受限、胎儿窘迫、新生儿窒息等发生率高。同时某些药物对胎儿可能存有潜在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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