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处方诊断不规范。如处方无诊断或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或专利名称,不能使用商品名。不合理的联合用药可减少吸收,降低疗效或产生拮抗作用,出现不良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如计算机打印的处方医师未签名。医师修改处方,未在修改出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医师随意更改签名字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