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DA对验证的强调始于1976年,早期强调的重点是对灭菌工序的验证。但工艺验证的定义直到1978年6月才出现于FDA公布的《药品工艺检查验收标准》中:“一个已验证的工艺系指已能证实按设计或所声称的那样运行的工艺。验证的证据是通过尽可能收集和评估工艺开发阶段的数据,以及以后生产阶段的数据获得的。验证必须包括工艺确认(材料、设备、系统、建筑及人员的确认),以及重复性生产的批或运行的整个工艺的控制。在美国,如果FDA批准了某个新品的生产工艺,但在该新品的工艺验证阶段又进行优选工艺条件的工作,从而对已经注册的工艺作了原则性修改,那么,从修改后的工艺获得的产品可当作为另一个新品论处,必须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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