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 三册。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头痛发热加重,或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孕妇、脾胃虚寒者慎用。因本品中所含的对乙酰氨基酚剂量过大或长期服用可引起肝功能损害、增加肾毒性,长期服用还可导致患者对该药物的依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