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专家咨询组的建议:首次抑郁发作治愈后应预防用药6个月,第二次发作痊愈后应预防用药2~3年,出现第三次发作时,应考虑终身服药预防复发。抗抑郁药停用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撤药反应,应避免骤然停药,采取逐步减量的方法。为了减少抗抑郁药撤药反应发生的可能性,有人推荐,抗抑郁药在连续使用8周或更长时间后不应突然停药,应在4周左右逐渐减量。若为重者,为改善运动及精神障碍症状和体征,可选用一些药物,如阿托品或苯甲阿托品治疗。不同作用机制的抗抑郁药的具体停药策略如下:TCAs及四环类的阿莫沙平、马普替林等:应逐渐减量以避免撤药症状发生。氟哌噻吨‐美利曲辛(黛力新):连续用药2个月后撤药反应即很明显,故停药时应缓慢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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