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所述的精神药品是指“国食药监安[ 2005 ] 481号”文件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的药物。这类药物包括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抑制作用的镇静催眠药和具有兴奋作用的中枢兴奋药物。多数镇静药加大剂量即可产生催眠作用,催眠药过量可引起全身麻醉,更大剂量可引起呼吸和心血管运动中枢抑制进而导致昏迷,甚至死亡。许多镇静催眠药和中枢兴奋药物具有潜在的依赖性,长期使用可产生耐受性,以及躯体和心理依赖性,临床医生应予注意。本章重点讨论镇静催眠药的规范化临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