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Davies分类法的基础上,根据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理作用的关系,一般将药品不良反应分为A、B、C三型:A型药品不良反应:又称(量变型异常),是由药物的药理作用增强所致,其特点是可以预测,通常与剂量有关,停药或减量后症状很快减轻或消失。B型药品不良反应:又称质变型异常,是与正常药理作用完全无关的一种异常反应,一般很难预测,常规毒理学筛选不能发现。C型药品不良反应:一般在长期用药后出现,潜伏期较长,没有明确的时间关系,难以预测。其发病机制:有些与癌症、畸胎的发病机制有关,有些机制不清,尚在探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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