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供应商发生以下重大变化或在供货质量出现不稳定趋势时,需对供应商重新审计确认,物控部应根据情况减少该供应商的供货量或暂停供货。2 ﹒如经再审计,确认为合格的供应商,应及时恢复供应资格或供应量。如经审计后确认需限期作出整改的,应由供应商组成整改小组提交整改方案,限期达到整改要求后,可逐步恢复供应量。如经审计后确认不能达到审计要求的供应商应淘汰,由质管部发出注销供应商供货许可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