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定义:《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即可以写成“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 … ”或“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 … ”,而不能写成“根据权利要求1和2所述的… …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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