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药品GLP法规出台后,其他化学品行业,如:农药、兽药、工业化学品的主管部门也参照OECD的GLP准则,相继制定和出台了GLP的规章和技术标准,但尚未开始检查认定。卫生部于2001年颁布《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虽然不是GLP准则,但也对从事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和鉴定工作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农业部于2003年颁布实施《农药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良好实验室规范》,国家环保总局于2004年发布实施《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导则》。对国家的新药研发来说,互认可以突破国外高筑的安全评价技术壁垒,有助于我国自主研发的新药打入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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