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预防性应用抗胆碱能药物不被广泛接受,但是在临床实践中,预防性治疗仍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已有的研究表明,抗胆碱能药物的预防性使用对大多数患者是不适宜的,只有二种情况下推荐使用。一是服用较大剂量的经典抗精神病药物,二是容易发生ADRs的高危人群。发生ADRs的主要危险因素包括:①高效价药物,如氟哌丁醇、氟奋乃静、三氟拉嗪。以往有发生ADRs的病史。由于ADRs多发生在用药后10天以内,因此预防性使用抗胆碱能药物主要在这段时间使用,10天后可考虑逐渐减药直至停药,但应警惕有些患者可能出现帕金森综合征或静坐不能。在撤药过程中,对患者的EPSs状况应作出及时的评估,以便调整撤药的速度以及确定患者需要的最低维持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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