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治性精神分裂症的概念:① Morrison。认为难治性精神分裂症包括:至少接受过两种抗精神病药物,至少相当于氯丙嗪600mg/d,治疗至少4周无效的患者或有TD的患者。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则将难治定义为:经标准抗精神病药足够疗程治疗而无明显效果的、病情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前5年的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中,至少对2类不同化合物,剂量和疗程适当的治疗均无明显症状缓解。中国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描述,难治性精神分裂症是指,按通用方法进行治疗而不能获得理想疗效的一群患者。包括:过去5年对三种药物剂量和疗程适当的抗精神病药物(三种中至少有两种化学结构是不同的)。或不能耐受抗精神病药物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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