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导原则介绍了在ICH M4通用技术文件(CTD)中药品研发章节(3.2 .2)中应注册申报的内容。本指导原则同时指出,对药学和生产的科学知识的深入了解,是灵活的监管方法的依据,监管的灵活程度取决于相关科学知识水平。本原则不适用于指导药品研发中临床研究阶段的申报内容,但是其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在该阶段也是非常值得考虑的。本原则也可能适用于其他类型的产品,申报者可以咨询相关管理机构来确定是否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