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彻底改变以前政出多门、责权分离、多头管理的局面,实行统一、高效和权威的管理。实行药品分类管理的模式。规范药品的流通及市场行为,对违法生产经营,但尚未构成犯罪行为者应当加强处罚的力度。以保证医药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当前,在医药界管理层、经营者、业务人员中,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存在很大差距,与飞速发展的医药经济形势和买方市场不相适应。增订有关跨地域连锁经营的法规。内容应分别包括:跨地域开办连锁分部的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间进行兼并、联合的规定.因此我们制定法律,既要有前瞻性,又要体现阶段性的特点,尽可能地使法律切实可行、便于操作,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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