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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三、眼用药物的不良反应

用药的目的在于防治疾病,凡符合用药目的且能达到防治效果的作用叫治疗作用。凡与用药目的无关,并为患者带来不适或痛苦的反应统称为药物不良反应。多数不良反应是药物固有的效应,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预知的,但不一定是能够避免的。少数较严重的不良反应较难恢复,称为药源性疾病。2 ﹒不良反应的类型眼用药物与作用于其他组织器官的药物一样,其不良反应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副作用是药物本身所固有的,可预知,难以避免但可以设法纠正,例如胃肠痉挛性疼痛时使用阿托品,解痉是其治疗作用,而口干、视力模糊、诱发急性闭角型青光眼发作等就成为副作用,又如散瞳剂可引起畏光、调节麻痹等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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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药物治疗学》
书名:《眼科药物治疗学》
栏目:眼科药物治疗学 > 第1篇 总论 > 第2章 眼科药效学
作者:唐仕波 唐细兰
参编:刘杏,梁丹,朱晓波,王延东,丁小燕
页码:10-11
版本:1
出版时间:20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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