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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规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以及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经省级药监部门批准的其他商业企业(商场、超市、宾馆等)也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同时须配备专职的、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工作人员。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但要按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所示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志。我国非处方药专用标志图案为椭圆形背景下3个英文字母“ OTC ”,甲类非处方药为红底白字的图案,乙类非处方药为绿底白字的图案。处方药只允许在专业性医药报刊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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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营销与实务》
书名:《处方药营销与实务》
栏目:处方药营销与实务 > 第二章 处方药市场营销环境分析 > 第三节 处方药市场营销的政治法律环境分析 > 二、国内外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作者:顾 海
参编:刘兰茹,王淑玲,颜久兴,王萍,王东绪
页码:74-75
版本:1
出版时间:20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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