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30日,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李乾耳聋与注射丁胺卡那霉素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作了法医学鉴定,结论为:不能排除李乾耳聋与注射丁胺卡那霉素之间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且以丁胺卡那霉素中毒的可能性大。法院认为:被告医院用药不当,且丁胺卡那霉素剂量偏大,用药期间未测定血药浓度或肌酐清除率,未告知患者丁胺卡那霉素的毒副作用,无证据证明李乾注射丁胺卡那霉素之前已经存在耳聋,也没有发现其他导致耳聋的原因。即是使用氨基糖苷类等药品而引起的耳聋,以耳聋、耳鸣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