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药品不良反应无数次使人类付出昂贵的生命代价。1922年,欧美发现了很多白细胞缺乏症患者,患者对细菌、病毒、霉菌失去了免疫力,仅美国就有1981人死亡。参照国外经验,国家通过立法,以药厂、药品进口公司按年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药品不良反应基金,或向保险公司投保药品不良反应险种,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保险基金救济制度。当患者发生属于救济范围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患者通过该救济基金或专项保险获得救济,不失为一种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