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代抗精神病药可以通过胎盘,目前还没有证据显示出生前孕妇使用抗精神病药和胎儿先天畸形发生率增高之间有关系。因此,对于育龄期精神分裂症妇女,精神病性症状严重或慢性及衰退性以及服用大剂量或服用对胎儿影响较大的药物,专家们比较一致的意见是不应该妊娠生育。2年以上无复发的精神分裂症妇女可缓慢停药妊娠。从妊娠第4个月起,开始服用原治疗药物,由小剂量开始逐渐加量,争取以最小的剂量达到巩固疗效的目的。如果患者有停药后复发的历史,维持治疗可以稳定病情,权衡风险收益后可选择最小有效剂量的第二代或高效价第一代抗精神病药。对于精神病后抑郁或者精神病伴有抑郁症状,合用抗抑郁药疗效不满意者,可考虑合用锂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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