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工作制度是指为保证制剂工作的顺利、有效和正确地进行而对制剂各方面工作所做的原则性规定。普通制剂室必须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取得许可证,并按各地医院制剂品种注册管理法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逐品种进行注册,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后,方可配制,不得超范围配制制剂。普通制剂室应具有与普通制剂剂型和品种相适应的环境条件、设备、衡器、量具等,内服和外用制剂所用器具应分开。普通制剂室所用的衡量器具,必须按照《计量法》规定定期校正,并取得计量部门的合格证。普通制剂室应编制配制规程,内容包括:制剂名称、剂型、处方、配制工艺和操作要求。普通制剂室工作人员应衣帽整洁,室内物品陈列有序,不得存放与配制无关物品和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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