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高热应先采用物理降温,如冰袋冷敷、酒精擦浴等,物理降温无效时再考虑选用解热药。解热药不能替代抗感染、抗休克等治疗措施。当遇到发热而未明确原因时,不能首先使用解热药,以免掩盖症状,贻误诊断。在查明发热原因并进行治疗的同时,再根据下列指征选用解热药:1 ﹒发热39℃以上,危及生命,特别是小儿高热惊厥。4 ﹒某些疾病治疗中,长期伴有发热而不能自行减退时,如急性血吸虫病、丝虫病、伤寒、布氏杆菌病、结核以及癌症发热等。主要药品不良反应有胃肠道反应,如胃肠黏膜损伤、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出血甚至穿孔、再生性障碍性贫血及粒细胞减少、肝肾损害、变态反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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