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毒物”,指机体接触后能导致损害或死亡的物质。目前,毒物”一词渐被“外源性化学物”(xenobiot ics)所代替。后者有两重意义:在不考虑接触条件时,没有一种外源性化学物是“安全”的。解毒药是指能消除外源性化学物对机体毒害作用的药物。近年来,解毒药的研究和临床应用有重要进展,出现诸如4‐二甲氨基苯酚、氟马西尼、地高辛抗体等解毒药。但是,与大量的高毒性物质比较,解毒药的品种和疗效仍很有限。有些曾在临床使用的解毒药,因发现疗效差或不确切,或者不良反应太大,或者已有效果更好、毒性更低的新解毒药,而被废弃或淘汰。解毒药一般可根据其解毒作用的特异性分为特殊解毒药和一般解毒药。也可根据其解毒作用环节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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