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鼓励创新药品的研制,规定化学药品及中药的创新新药、已确定密级的中药改变剂型或增加新的适应证的品种的申报,可按加快程序审评。研制单位可直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并报当地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试制现场考察和原始资料的审核。新药审批办法规定,创新药物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后即予公告,其它各类新药临床研究的申请得到批准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亦及时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