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莲莲,女,61岁,上海市某区居民,死者贺喜贵妻子。第二天13 ∶ 10,医师见贺喜贵呕吐咖啡色液体,即开出氨基己酸片口服处方。同年9月24日,上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被告医院的医师对病情估计不足,护士对“喂饲”考虑欠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医院护士用药途径不当,存在过失,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误工费、死亡赔偿费等4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