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甲减包括既往患有甲减的患者妊娠和在妊娠期诊断的甲减两种情况,根据甲减的程度分为临床甲减和亚临床甲减,妊娠期亚临床甲减患病率最高(2%~5%)。妊娠期临床甲减诊断标准:血清TSH >妊娠期参考值的上限,血清FT4 <妊娠期参考值下限。既往患有临床甲减的妇女妊娠后L-T4替代剂量需要增加30%~50%,一旦确诊妊娠,可以自行将L-T4剂量增加20%~30%或每周增加2天剂量。仅有极少量的甲状腺激素会通过胎盘,已有充分的人体数据表明,在妊娠的不同时期应用L-T4,对胎儿没有任何的毒性效应,也不会引发畸形。L-T4在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类中属于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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