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于2004年8月19日发布并施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旨在遏制我国日益严峻的细菌耐药性增长,以及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提高医疗机构细菌性感染的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降低医药费用。指导原则》共分四部分,分别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共包括六章五十 七条,涵盖组织机构和职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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