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应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审核。首营企业”是指与本医疗机构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首营品种及首营企业的审核以资料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果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时,业务部门应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量管理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医疗机构与首营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或购入首营品种后,应及时、准确地将企业和药品的信息录入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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