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发明的技术起点、竞争态势以及商品化的难易程度等情况不尽相同。鉴于此,专利申请的时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例如,当一个生物大分子药物的公开技术已经比较成熟的时候,在满足了专利法所规定的条件后,适宜尽早申请涉及该分子的改进型药物制剂专利或该分子在新的适应证方面的用途专利。技术研发单位应当依靠完善内部管理体制,积极运用专利和技术秘密手段来保护发明创新,尽量避免出现被迫实施补救性措施的情况,尤其不要出现在申请日前发表论文而使自己的发明丧失新颖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