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各种心律失常对人的危害性不同,以及抗心律失常药物的不安全性,并不要求所有心律失常都必须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几乎所有抗心律失常药物都有致心律失常作用,所以,在选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心律失常时,应权衡利弊或得失,不能因为药物的致心律失常作用而引起严重后果。例如,C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普罗帕酮、氟卡尼)可诱发不间断室速,用Ⅰ C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急性心肌梗死后快速性心律失常,反而使病死率增加。对症处理:缓慢心律失常可给予阿托品口服或静滴、静注,或异丙基肾上腺素静滴,无效应考虑安置人工心脏起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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